近日,舞钢法院审结一起重大抢劫案,被告人马贺军、王亚杰、刘东亚犯抢劫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六年不等,均并处罚金1000元 。
2009年5月12日23时许,被告人马贺军纠集被告人王亚杰、刘东亚,三人预谋后,马贺军打电话让出租车司机王某送其去舞阳,王某及其朋友尹某同时前往,当车行至舞钢与舞阳交界处,马贺军、王亚杰各持一把匕首,刘东亚手持一把菜刀,威胁王某、尹某二人,抢走王某现金600多元。
被告人马贺军、王亚杰、刘东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持刀胁迫他人,当场强行劫取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马贺军、王亚杰、刘东亚犯抢劫罪,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此案的犯罪提议、发起是由马贺军所为,虽作案中不分主次,但情节、主观恶性应有区别,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