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/ 添加收藏 / 返回首页
当前位置: 案件快报 -> 案件快报

偷来“老鳖铁”获刑六个月

  发布时间:2009-08-07 17:37:39


    秘密盗来炼钢“老鳖铁”,欲作废品卖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的王某、谭某,7月8日被舞钢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
    据了解,王某,男,25岁,汉族,系舞钢市尚店镇农民;谭某,男、汉族,32岁,系方城县小史店镇农民。2008年5月20日晚9时许,王某、谭某伙同韩某(在逃)预谋后,由韩某驾车三人窜至舞阳钢铁公司原料部质检科货场,盗窃该货场质检用的炼钢生铁(俗称“老鳖铁”)36公斤,后拉到舞钢市尚店镇西头路东范某的废品收购部准备卖时,被公安干警当场查获,王某、谭某当场被抓,韩某趁乱逃跑。赃物经舞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1617元。案发后,赃物已追还失窃单位。

    舞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王某、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,盗窃公共财物价值1617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,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文章出处:舞钢法院    


关闭窗口



Copyright©2025 All right reserved 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  豫ICP备12000402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