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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青年抢劫三学生一审获刑三年整

  发布时间:2009-08-07 17:35:02


    因缺钱花,五青年商量后强行抢劫三名初中生。6月29日,舞钢法院以抢劫罪,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    据了解,吴某,男,现年21周岁,汉族,初中毕业,舞钢市尚店镇王老庄人。2007年2月27日晚20时40分许,吴某伙同吴某某、杨某、刘某、张某(均在逃)窜至舞钢市尚店镇烟站院内二楼三名初中生租住的屋内,采取恐吓、殴打、搜身等手段,强行抢走现金70余元及价值1145元的三星E348型红色翻盖手机一部,后将抢来的手机以300元钱卖给了该市朱兰一家回收手机店,过了几天,吴某听说被抢学生报了案,随跑到广州躲起来,经过考虑,觉得自己错了,吴某于5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    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采取暴力、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共计1215元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。吴某犯罪后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可对其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文章出处:舞钢法院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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