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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苦心斡旋促调解,情法结合暖民心

发布时间:2021-04-25 15:55:01


   “想让我退给他定金,没门儿,我还有二三万元的损失呢,他今天起诉我,我还想起诉他呢!”,被告刚到庭就情绪激动,原告听罢怒火中烧,不愿意再协商处理,这让本来想为其调解的承办法官犯难。   

    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原告是驻马店人,被告是舞钢人。2020年2月,原告从被告经营的养猪场购买生猪,向被告缴纳了5000元的定金,双方约定缴纳定金后第二天由原告来拉猪。但因疫情封城,原告无法进入舞钢拉猪,后被告将猪卖给了他人。据此,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5000元。被告陈述,当时猪的价格一天一掉价,因原告多日不来拉,最后只能低价买给别人。该案虽涉及标的不大,但双方针锋相对、互不让步,经舞钢市法院诉前调解也并未成功。     

    承办法官见状,结合情理和法理,强调生意人以和为贵的原则,从疫情期间双方均有损失、作为合作的生意伙伴应有一定的信任基础、本着长远的合作考虑等角度出发,多次对原被告进行“背对背”调解。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,原告提出同意由被告退还2000元,但是被告称只愿意退还原告1000元。承办法官又劝慰双方,本案的争议并不大,但一天不解决,大家都饱受诉累,最终原告同意被告返还1200元,被告也同意且当庭履行,双方均表示就此事别无其他纠纷。至此,该案得到圆满解决。原被告对法院工作赞不绝口,称虽然钱不多,但是看着法官跑前跑后、一趟一趟做调解,这心里别提多感动了。    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得如火如荼,舞钢市法院严格按照上级部署,结合实际情况,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环节,切实打通服务群众、经营者、企业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不仅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律和情理相融的温情,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、高效、便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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