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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送锦旗点赞执行局

  发布时间:2018-04-03 18:08:40



    4月2日,一执行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写着“人民法官,不忘初心;廉洁自律,勤政为民”16个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,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。

    原告孟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由于被告王某某在约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中所确定的18.45万元欠款,原告孟某某于2016年4月12日向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躲藏在外,规避执行。执行局干警米跃华、王冠华在与申请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,在被执行人王某某可能出现的场所全面进行布控。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,在长达半个多月的布控中终于发现王某某踪迹并迅速将其带至本院。在艰难的法律阐释、心理公关、斡旋协调下,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主动配合,交付了全部执行款18.45万元,于是发生了开始的一幕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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